俗話說,車到站,船靠岸。而宿州一名男子乘公交車因未到站要求司機停車遭拒後,竟強行搶奪司機手中的方向盤,怒踩剎車,致使車上乘客受到驚嚇,甚至有的被摔倒擦傷。日前,宿州市埇橋區法院審理了這起危害公共安全案件,雷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四年。
  今年7月22日中午,雷某在宿州市乘坐7路公交車回家,當車輛行駛至埇橋區北楊寨鄉小吳村路口時,雷某要求下車,因車未到站,遭到司機曹某拒絕。雷某十分惱怒,遂上前強行手扶方向盤,一腳踩住剎車,致使行駛中的公交車緊急迫停,造成車上的乘客受到驚嚇,乘客孫某被摔倒,身上多處被擦傷。隨後駕駛員曹某將公交車直接開到當地派出所,雷某當即被抓獲。案發後,雷某賠償了乘客孫某經濟損失2000元,並取得了孫某的諒解。
  審理中法院認為雷某在正常行駛的公交車上故意以強行扶方向盤、踩剎車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(夏長征 吳尚)標簽:公交 強踩剎車編輯:鄧創  (原標題:公交行駛中遭乘客強踩剎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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